六四“抗命军长”徐勤先庭审
Re: 六四“抗命军长”徐勤先庭审
按当时的《国务院戒严条例》《军队调动程序》,徐勤先的抗命合法,原因是:1. 军队调动必须“三长(军委主席+两副主席)签字”是硬规定。在1980年代的军委决策制度中,野战军跨区进京属“战略级调动”,此类命令必须有 军委主席 + 两位副主席 共同签发。当时的军委主席是邓小平,副主席是赵紫阳和杨尚昆。调38军进京戒严,赵紫阳拒绝签字,邓小平和杨尚昆擅自下达调军命令,属于违反中共自己的法律,这两个人应该被审判和坐牢。而徐军长抗命则属合法。2. 按照中共自己宪法的67条21款,在北京实施戒严必须通过人大常委会授权。当时的人大委员长万里在美、加访问,人大常委会根本没有开会。后邓小平指使李鹏以国务院的名义下达戒严令,国务院无此职权,戒严令违反宪法。因此,该站上审判台和被关进监狱的,是李鹏和指使者。中共是对中国人民犯下过累累血债的反动组织和黑帮社团。徐将军是伟大军人,中国良心!徐勤先将军千古!